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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作者:余梓阳    来源:新华网    时间:2023-10-13 05:12   阅读量:15259   

明确标准 拓宽范围 加大救助

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9月6日,记者从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州建立健全了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申请救助与救助帮扶等机制,明确了优化资助参保标准、拓宽救助费用范围、加大困难群众救助等内容,对防范特殊困难人群因病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了《黔南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救助对象范围、具体救助标准等有关情况。《方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黔南州实际,对医疗救助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让医疗救助制度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具体救助对象分为4类,其中:一类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参照特困人员管理);二类为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类为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四类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同时,《方案》明确对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根据类别实施分类资助,一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二类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三类人员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另外,通过优化救助规则、规范救助类型、简化给付流程、统一倾斜救助标准等,对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进行有效分类救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

据介绍,《方案》将全国工会帮扶管理平台的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从今年起,医疗救助资金由之前的县级统筹变为州级统筹。在充分依托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全面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州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进一步提高综合服务管理水平,优化救助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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